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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规范代理机构进场行为

2019年07月1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洛阳市依据国家《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 改办法规[2019]509号)有关要 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 场行为予以规范,对30余项不当行 为予以记录,例如项目入场登记时 不按项目特征选择“建设工程招标 系统”或“政府采购系统”,造成 后续流程受阻;同一项目多次登记 提交;项目注册时信息填写不准确或不完整;项目注册时上传的扫描 件不清晰、不完整;中标候选人公 示不按模板发布,存在应填未填事 项;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真实情况不 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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