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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探索拓展绿色采购新举措

2019年10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作出上述规定,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执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门相关要求及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等配套文件的规定。《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依据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通知》还鼓励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在根据相关品目清单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同时,探索拓展绿色采购政策的新措施。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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