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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剑指20余类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02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2023年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432则,第一千七百五十九号至第二千一百九十号。其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98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327则,监督检查结果公告7则。公告总数较2022年增加了162则,增幅为60%。

98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中,对54家供应商(其中1家供应商被罚两次)、20家采购代理机构、22家采购人、1位采购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与2022年相比,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数量增加了18则,增幅约为22.5%。其中对供应商的行政处罚次数增加18次,增幅约为48.6%;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次数减少4次,降幅约为16.7%。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98则

98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分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对供应商的行政处罚以及对采购人员的行政处罚。

其中,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主因归为以下八类:超出法定期限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依法组织评标工作;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质疑答复操作不规范;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未依法依规录音录像;未依法发布项目信息。

2023年共有13家采购人、8家采购代理机构因“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受到行政处罚。如第二千零三十一号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江西某局中央空调制冷机组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Y-2022-G00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某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显示,该项目招标公告提到该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工作时间内联系采购人并携带获取招标文件凭证前往现场踏勘。

2023年有4家采购代理机构、5家采购人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受到行政处罚。如第一千九百七十六号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项目编号:NXSWJ-2022-26NXWF-2022-12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表显示,技术部分中样品检测质量8分、项目实施方案25分、售后服务方案12分。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又分为项目前期准备方案5分、生产计划安排方案5分、生产工艺流程方案5分、产品质量保证方案5分、物流配送方案5分。项目前期准备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准备充分的得5分;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合理,准备较为充分的得3分;方案设计欠科学、欠合理,准备不足的得1分。

对供应商的行政处罚主要分为五类,即供应商恶意串通,同时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同时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处以罚款;既恶意串通又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出现1例对采购人员的行政处罚。即第二千一百七十二号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南宁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JTZ[2023]1100402)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员粟某霞未依法回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粟某霞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该规定确立了政府采购的强制回避制度,要求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补充规定了相关回避情形,第七十条补充规定了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法律责任。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327则

2023年财政部共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327则。其中投诉事项结果成立的有35则,投诉事项结果部分成立的有80则,投诉被驳回的有168则,另有部分公告显示,因采购项目存在投诉事项以外的,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的情形,投诉事项不再审查。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总数较2022年增加143则,增幅为77.7%。

在这327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改正的事项主要归为六类:采购(澄清)文件编制不规范(澄清文件具体规范和要求不明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质疑处理不规范(未对质疑事项作出实质性答复、未按法定程序答复质疑);未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依法告知未中标供应商得分及排序;未告知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具体原因。

此外,2023年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显示,部分项目存在评审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此类情况主要体现为:评分不合理、不公正;评审过程前后矛盾不合规;评标委员会未独立评审。

如第一千八百一十一号公告显示,投诉事项1、2、3分别为,某山水体检公司属于联合体投标,应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不应获得招标文件相应加分,评标委员会未审慎评审。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该项目系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2022年度健康体检项目(项目编号:0724-2230HN013948)。据悉,中标供应商某山水体检公司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的投标,而联合体中有一家企业拥有更高的体检技术资质,由此获得了一定的加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监督检查结果公告7则

2023年财政部共发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公告7则,较2022年多1则。7则公告中,其中5则举报结果成立,即第一千九百零四号、第一千九百二十四号、第一千九百三十五号、第二千零五十八号、第二千零八十五号公告;2则举报结果部分成立,即第二千零四十六号、第二千一百一十九号公告。其中体现的问题均为上文提到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错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答复操作不规范等。

责编: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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