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山西:调整2022—2023年集采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23年08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4个方面进行调整。其一,按照修订后的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对应调整集中采购项目的品目名称、编码。其二,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删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工程”类品目和备注2中有关工程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表述。同时,将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额度由100万元降低到50万元。其三,为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性,在“家具用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限各类标准办公家具”的表述;在“印刷服务”品目备注中增加“限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和其他印刷服务中的文件印刷服务、公文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其四,将“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的“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原《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其他内容及要求保持不变,执行至期满。


责编:夏建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