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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政府采购等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

2023年07月1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给出了省级评审专家(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的明确标准。根据评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不同,评审专家的劳务费也执行不同的控制标准。对于会议和现场考察评审,专家劳务费(税后)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对于通讯评审,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按次计算。省直机关应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专家劳务费实际执行标准,不得“一刀切”执行最高控制标准,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增加专家劳务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本单位(含下属机构)组织、管理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领取专家劳务费。参加外单位评审活动需经其所在单位按内部程序批准同意,属于自身工作职责范畴或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情况不得领取劳务报酬;其余情况职级对应关系为:省级干部比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厅级干部比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处级干部比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科级及以下干部比照其他专业人员。

责编: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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