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西藏: 4类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

2023年06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裁量标准的适用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根据不同违法行为将行政处罚事项分为4类。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若具有两次以上违法、涉及两项违法情形、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情形之一,违法程度为严重,对其给予警告或暂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至6个月。若具有3次以上违法、涉及3项以上违法情形、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之一,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对其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在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当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时,若违法行为造成较小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违法程度轻微,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违法程度一般,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责编:夏建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