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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对72种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023年06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北京市财政局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发布《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列出的政府采购领域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72种,涉及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和成交供应商。根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当政府采购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应的管理措施有: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采取教育、约谈等方式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等。


责编: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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