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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

2022年07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 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确定10项改革任务,由全省16市揭榜。《通知》以多途径征集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任务迫切程度、全省改革整体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实行“揭榜挂帅”的重点改革任务,发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清单。各市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提出“揭榜”申请。“揭榜”单位要围绕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成果形式和预期效果。省财政厅根据任务申请、工作基础等,择优确定“揭榜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揭榜挂帅”单位及时报送任务推进情况。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揭榜挂帅”成果。对于实践效果好、市场主体评价优、可复制推广性强的任务,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对照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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