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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05月0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五条,对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交易运行等方面作出具体、全面的规定。《办法》总则阐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目录管理以及监管机制等内容;关于职责分工,主要是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关于平台建设,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功能构成、统一认证、整合对接、信息公开和共享、数据安全等内容。关于交易运行,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推行全流程数字化,在尊重现状、体现改革的基础上,把握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共同属性,对交易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和统一;关于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异议和投诉受理、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以及专家的禁止行为,同时积极通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服务评价和后评价等多种方式进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和专家的法律责任;关于附则,主要包括特殊条款、术语解释、经费保障、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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