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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需委托公证机关对学校配餐招标进行公证

2022年04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三十三条,分总则、配餐企业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共治、考核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其中明确了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的选取确定程序。第一步,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招标时,要邀请学生家长代表依法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委托公证机关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公证;第二步,学校成立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餐企业距离学校远近、配餐企业供餐能力等因素,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配餐企业,作为本校配餐服务的备选企业,并对遴选确定的配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第三步,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家长,从遴选确定的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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