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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

2021年11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市本级和市内六区各采购人和依法设立的集采机构中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内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行政层级、跨行政区域,自主委托试点范围内的集采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集采机构。试点范围内各集采机构应在充分保障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接受其他级次、区域采购人的委托,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知》要求,各集采机构对本区、本级采购人和其他采购人要一视同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优化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打造集中采购“特色品牌”,发挥集采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各集采机构对本区、本级采购人和其他采购人要一视同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优化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打造集中采购“特色品牌”,发挥集采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各采购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集采机构,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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