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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建领域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021年11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全省住建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方案》,要求辽宁各市审批部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严格按照全国版和自贸区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列明的事项,严格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改革要求。其中,在直接取消审批改革事项方面,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改革事项,辽宁各市审批部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不得将其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政府采购不得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严格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相关要求实施。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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