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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格规范工程发包、承包行为 设置重点监管地区

2021年08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其中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3年。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存在上述行为的,通报至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工程承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挂靠、出借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转包、出借资质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法依规限制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分包的,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3年。属于省外企业的,还应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通报至其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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