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新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暂行办法》明确的1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此外,新版《暂行办法》中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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