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为深入推进江西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进投标保函方式,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中添加电子投标保函。《通知》指出,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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