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做了准确理解说明,明确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招标范围列举事项、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等五项内容范围。同时,对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做了进一步规范,推进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以及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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