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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出台电子竞价管理办法

2020年06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日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电子竞价操作行为,并且明确了采购人、供应商以及国采中心三方的职责。《办法》自即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竞价品目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对于采购人职责,《办法》要求,电子竞价应当遵守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规定。供应商及所投报产品厂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报价扣除6%后的价格进行排序。对于供应商职责,《办法》提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参与竞价应当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需求,竞价时间截止后不得对报价及相关内容做任何更改或退出,应当按照竞价需求和成交公告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服务。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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