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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处

2020年10月3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9月18日,湖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处,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办法》规定,将通过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监管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双重监管。根据《办法》,湖南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信息核查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办法》规定了13种一般不良行为和16种严重不良行为,实行记录管理。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将被公示,严重的将被纳入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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