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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

2020年10月3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所在的设区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通知》对最高投标限价的适用进行了规定。一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二是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可以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不公布具体费用组成。三是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人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并承担法定责任。四是鼓励由一家咨询单位承担招标代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等专项业务。《通知》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两种设定方法,一种是依据招标项目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及其投资概算,按照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范围,确定相应标段的概算分解值,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另一种是依据招标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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