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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实务中的重要事项

2020年08月06日 作者:罗帆 打印 收藏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购买者与承接者常常陷入概念模糊、政策理解不透彻、实操过程不严谨的困境中。比如对是否可以转包、分包概念模糊,对绩效考核存在一定抵触心理,对“台账”的建立没有明确体系,对服务事项是否应纳入目录犹豫不定,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汪振川详解政府购买服务实务中的重要事项。

  禁止转包 可以分包

  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转包是指承接主体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将其承接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承接主体实际退出承包关系,第三方成为项目合同承接主体的行为。

  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严禁承接主体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的转包也可以视为公共服务的二次购买,由于承接主体不具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所以不能将承接的事项再次转包,而且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成为实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导致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分包是指承接主体将项目中的一部分辅助性服务事项发包给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包过程中,该承接主体并不退出项目承接关系,与第三方单位就工作成果向购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允许分包,也是支持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获得发展的政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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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基本要求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强调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最突出的就是推广、强化绩效管理。这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不流于形式,真正改善服务供给,保证政策产生实效的最重要手段。

  实际上,有别于工程与服务可以设置详尽的技术指标,服务项目很难定量衡量。汪振川认为,绩效考核从整体逻辑上来看是全社会发展趋势,一切数字化,以量化为基础。部分单位担心绩效考核过于严格影响了购买者与承接者的良好合作关系,实际上模糊考核对有实力的企业是一种伤害,难以研判“好”与“不好”的区别。

  作为购买主体,应当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具备条件地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价和评估。政府购买项目实施期内,购买主体要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期限,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对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同时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管理贯穿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推动绩效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项目。

  汪振川认为,实务中的一项难点是,指标量化不能“照搬照抄”,绩效考核一定是结合实际,量身定做才能有效,包括过程与结果。同时,指标不在于多少,在于管用,不允许以客观原因进行搪塞。对应指标,一定要设置奖惩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最终起到控制服务质量标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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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台账”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之所以应当建立台账,汪振川的理解是,因为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公共服务面向社会公众,购买者非承受服务的对象,难以从第一角度感知服务的好与不好。同时,对于承接者提供的服务达没达到国家的要求,公众是很难知晓的。

  所以,政府机关作为购买者把这项服务委托给社会力量,但是对服务质量仍然承担责任。所以,购买者需要严控资金中有多少比例是真正用在了社会公众上,购买者对此既有义务也有责任。

  四步确定是否纳入目录

  第一步是确定拟采购服务的类别,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还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政务?

  第二步作为购买主体,清楚购买过程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第三步是现有的服务事项的承接者是否唯一?是否具备承接主体的资格?如果依照以往的工作部署,某一项服务一直需要对外委托,承担主体目前具有唯一性,且不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对承担主体的资格要求,这种情况应该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不盲目将此事项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目录中,可考虑继续执行服务类政府采购。

  第四步是以往通过服务类政府采购委托出去的项目,将来换成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工作到底有哪些不同?如果视角只锁定采购环节,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不同之处关键是采购环节以外的环节:前有立项决策、编制需求、拟定合同,后有监督、结果验收、评估等,都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特殊政策要求贯穿其中。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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