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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创新做好招投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2020年03月16日 作者:杨金亮 打印 收藏

  QQ图片20200316134238j.jpg新冠疫情爆发以 来,各相关部门采取了 延长复工时间、居家隔 离、交通管制等多项举 措,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和传染,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对抗击疫情有着十分重要 的作用,同时也对招投标企业的 正常运行造成不小的冲击。疫情 期间,必须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如何开展,是整个招标投标 领域面临的共同问题。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 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 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 [2020]170号,以下简称“170 号文”),对疫情期间招投标工 作指明了方向,对于保障经济平 稳运行、稳定人心有着十分重大 的意义。

  《中国招标》杂志记者注意 到,为了贯彻落实170号文的精 神,贵州、黑龙江、青岛、厦门等 省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或者 有序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开工复工,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本 地经济平稳运行。而在170号文出 台之前,四川率先出台政策,为本 地经济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分析认为,疫情期间创新做 好招投标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必 须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和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紧急 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 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 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 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不进行招标。

  由于紧急采购项目具有时 间上的紧迫性,来不及做过多的 准备工作,也不可能按部就班走 审批程序,实际采购时往往按照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 先行采购,后办手续。在新冠疫 情期间,对于和疫情防控相关的 紧急采购项目,各地发改系统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确保紧急采 购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开展。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 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重大工 程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提出 围绕加强防疫物资保障,重点推 进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生 产和疾病防控设施建设、医疗废 弃物处置等项目复工开工;围绕 强化治理能力和应急保障,重点 推进物资储备、应急设施、大数 据技术应用、冷链物流等项目复 工开工。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 知,把公共卫生防控能力、物资 储备体系、公共环境卫生等补短 板项目纳入百大项目,并给予投资 额3%—5%的项目前期费支持。 突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和疫情防 控能力建设,在分解下达2020年中 央预算内切块资金时,按有关规定 向贫困县等重点地区、公共卫生 和应急救灾等重点领域倾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全面实 施“不见面审批”。对生产疫情 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 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 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审批 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 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 办”“掌上办”“自助办”“邮 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 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 快递双向免费,确保审批不中 断。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 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建设 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 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做好交易 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为涉及疫情防控采购的入场交易项目按照财 政部门要求办理;特殊急需项目、 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大基础设 施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 相关项目,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 的,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 措施,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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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依法必招的项目优先选 择网上

  非紧急依法必招项目如何开 展,可视情况延后采购期间,如该 项目已经开标的,可通过公告、函 告等方式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项目延期,还应注意若延后导致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应同时要求 各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间,以避免后续招投标活动进展过程中 出现投标失效等法律障碍。

  专家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发 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 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 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 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此次疫情构成“不可 抗力”的认定,根据《工程建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 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受此次疫情影响,招标项目无采购必 要的,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但 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 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 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 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除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 专家一般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但考虑特殊时期评标委员会 组建难度,170号文明确疫情防控 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 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 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地 方,可以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选 择适当的招标项目探索开展基于 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 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若中标人受不可 抗力影响,无法及时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的,并非其主观故意不履行合 同签订义务,应构成客观不能的 “正当理由”,不应因此取消其 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进 行其他行政处罚。故此,受疫情影 响,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适当突破法定的签订时限要求。

  但中标人若因此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提交履约保证 金,欠缺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招 投标公平公正要求。同理,招标 人和中标人亦不得签订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工期、价款、质 量)的其他协议,对于合同履行 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建议通过 “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 相关法律规则、招标规则、合同 规则等予以妥善处理。

  对于疫情期间必须进行的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何开展,各地 发改系统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 也有明确。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 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一云一网 一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实行线上办理,采取网 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 审,“不见面”完成项目审批手 续;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供 电子材料件即可办理,待疫情结 束后补交材料原件。统筹做好疫 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 业、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保 障,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 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 对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 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 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 知,全力支持和保障重点项目招 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 的招标项目,及时协助招标人通过 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 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 确有招投标需求的项目实施在线 投标、开标,创造条件开展电子评 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对符合《招 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 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 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企业生 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开辟“绿色通 道”,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 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 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 知,要求各地要从贯彻中央和省 委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应用 在线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 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 实加强在线平台应用,不断提高 在线审批服务水平,确保在疫情 防控期间保障项目办理畅通,有 效稳定社会投资意愿,积极稳妥 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稳定投资 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坚决防止出 现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断档 问题。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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