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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文件,科研院所采购人员一定要看!

2019年09月17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9月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则《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52号建议的答复》信息。根据该信息显示,全国人大代表张璐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善科研单位政府采购政策的建议》,建议适当提高科研机构政府采购灵活性。

提高科研机构采购灵活性这个话题在近期颇受关注。7月31日,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以下简称“260号文”),也对改进科研仪器采购的灵活性提出了确切举措。

二者在比较近的时间段内接连公布,让不少业内人士对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多了几分猜测。

扩大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进口设备实行备案管理

针对第2852号建议,财政部答复称,近年来,财政部、国务院先后采取措施扩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一是财政部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高校、科研单位可依法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对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等。二是国务院2018年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科研院所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上述政策:一是细化内部管理规定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简化科研仪器项目特别是研制类项目采购流程,优化内部管理、特事特办等规定和程序。二是加强需求管理,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并存,增强科研项目采购灵活性,提高采购效率。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科研项目政府采购计划追加相关问题,财政部介绍,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规定,包括科研院所在内的中央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预算批复后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在科研进展中需要临时追加采购计划的项目,为提高采购效率,《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此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科研院所可自行调剂政府采购预算,通过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部备案后,据此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张璐还建议适当放宽采购合同签订两天内必须进行采购合同公示的规定。对此,财政部答复称,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包括科研单位在内的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对于建议中提到的“2个工作日公告采购合同期限太短,不易实现,容易超期”的问题,下一步,财政部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立法部门修订政府采购法规时统筹考虑。

此外,关于张璐提出的单一来源采购中“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原来规定的10%的比例可以适当进行调整”的建议,财政部表示,考虑到该条款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需提请立法部门研究。目前,财政部也已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的研究工作,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请立法部门修订《政府采购法》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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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家代理和紧急采购,可特事特办

财政部对2852号建议的答复,让业内人士很自然地想起了科技部7月底发布的260号文,二者同时聚焦科研单位采购,让科研单位的采购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针对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260号文强调,要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此外,260号文还要求,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

作为以基础性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每年需要购买大量的试剂、实验原材料、耗材等,采购的材料专业性强、品种多、型号迥异、供应商众多、价格差异大,购买形式具有少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如何应对科研院所采购的上述特点,一直是各科研院所和相关管理部门致力解决的问题。目前来看,相关管理部门围绕科研院所上述采购中的痛点、难点、关注点,已经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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