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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学懂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概念②

皮德江

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有何区别?

答: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可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包括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其又由分部、分项工程组成。

第一,单项工程构成建设项目的基本单位,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单项工程。所谓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独立概算,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一个单项工程既可以由几个单位工程组成,也可以只有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第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区别。前者竣工后能独立地形成和发挥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或生产能力,后者则不一定。只有当单项工程只包含一个单位工程时,后者才能和前者一样。对于民用建筑而言,通常一个单栋建筑即为一个单位工程,而坐落于同一基础底盘(地下室)的多栋建筑亦为同一单位工程。

 

问: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

答: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即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的、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模式。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和相关设施建设时期,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的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建筑工务署以及宁波、青岛、长沙、合肥、广州等政府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代建机构等政府建设管理机构。而各级政府投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为统筹管理代建业务增设的代建处、代建办等行政管理性质的科处室等则不属于集中建设管理模式范畴。

国内最早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起源于2004年兴起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问:什么是暂估价、暂估项招标?

答:第一,暂估价的定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将暂估价定义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暂估价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的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首次出现“暂估价”这一名词。

第三,《规范》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施工总包方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建设单位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总包方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的,应由施工总包方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建设单位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施工总包方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施工总包方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施工总包方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暂估项目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专业工程、服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共同依法组织招标;优先采取由总承包人单方组织招标,如果总承包人亦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则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

1.总承包人单方招标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比结果均需建设单位批准。

2.建设单位有权参与评标。

3.由总承包人单方招标的,招标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包括在总承包费中)。

4.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招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总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招标方案后7天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总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6.总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7.总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招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资料后3天与总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总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建设单位留存。

 

问:工程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区别是什么?

答:两种模式最大的区别是工程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工程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工程施工企业仅对施工阶段的施工任务进行阶段性承包。

第一,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来源于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以下简称DBB)模式,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办理项目各种前期手续、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等,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而有关专业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或依照相关规定由业主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选定。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可由咨询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设计)→B(招标)→B(建造施工)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实施。实际上,我国现在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还是按照DBB这一传统模式实施的。

第二,DBB模式的优点、缺点。

1.DBB模式的优点。(1)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参建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设计单位和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咨询、管理和监理工程师。(2)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2.DBB模式的缺点。(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用较多。(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业主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的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 Conseils,以下简称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模式。

综上,虽然DBB模式具有以上三项缺点,但其优点也很突出,所以这种管理模式在国际、国内依然很有市场,很受欢迎。

第三,工程总承包模式。国内建设工程管理模式较为单一,基本采用传统管理DBB模式,只是近年来才逐渐引进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而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均得到广泛应用,采用最多的是工程总承包模式。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复杂度越来越高,管理界面越来越复杂,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低费用、短工期和高质量。传统的DBB管理模式不再具备优越性,而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为业主接受和青睐。

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工程企业受项目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工程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以及使用功能等负责。

EPC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逐渐兴起,主要运用于石油、化工、加工制造、供水、交通运输、电力等技术复杂、投资巨大、设备采购量众多、管理难度奇大的领域。推行EPC模式的初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供全过程的集成管理,实现工程建设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1.ED的不同之处。

EPC中的“设计”为何是Engineering而不是Design;“采购”为何是Procurement而不是Purchasing

先解释ProcurementPurchasing的区别。Procurement的释义为获得、取得、采购;Purchasing为购买、采购。在业务上,Procurement在形式上会包含更多程序,如寻找材料源等;在规模上比Purchasing更大。实际应用中,很多行业和场合,两者是通用的。设计用Engineering而不用Design,其意义相比ProcurementPurchasing复杂和深远。

关于EPC中的E,是指将设计成果工程化,用于指导施工作业。现实中有人把EPC解释为工程总承包,这实际上是不准确的。应该说,工程总承包模式不只包括EPC,还包括DBDesign-Build,设计—施工)、DBODesign-Build-Operate,设计—建设—运行)等模式。此外,虽将EPC中的E翻译成设计,但其与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下的工程设计(Design)相比较,E实际有更高的要求。归纳起来,E与传统模式的D比较,其内涵起码有以下三点不同。

1)可施工性设计。EPC设计要结合现场的地形、地质条件,考虑现场的施工方案,保证设计的可施工性。

2)限额设计。在满足工程项目使用功能、质量、安全的前提下,EPC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密切配合,统筹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进行多方案比较,以控制工程造价。

3)优化设计。EPC设计人员转变传统模式下的设计观念,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比较,树立成本意识,全阶段考虑成本的最佳平衡点,以优化设计方案为龙头和重点,对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方案等进行优化,以创造更大效益。

2.EPC模式的特点。

业主为何愿意采用EPC模式?因为在EPC模式下,业主可以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的风险分配机制,把较多的风险不平衡地分配给承包商。

EPC模式的特点:①ED;②EPCEPC;③EPC的重点是E

E应广义地理解为PMBOK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项目管理知识体系)项目管理与五大过程组中的规划。即明确项目范围、优化目标、为实现目标制定行为方案的一组过程。

EPC模式中,EEngineering)虽然翻译为设计,但它不止于设计,它相比传统的平行发包设计有更高、更深的要求;同时,E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还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所以,在EPC模式中,要实现从DDesign)→EEngineering)观念上的改变和转变。

第四,EPC模式的主要优点、缺点。

1.优点。(1)业主把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EPC工程总承包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的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和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1)业主方主要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2)业主方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3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承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4)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难以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本文摘编自《全过程工程咨询问题解答及要点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作者系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