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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大数据的使用场景分析

2022年05月07日 作者:黄凡 巩俊萍 马瑞 打印 收藏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在招投标行业引导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应用,招投标领域信息化发展进入快车道,依托大数据的智力输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积极意义也愈发凸显。招投标大数据的价值何在?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对行业优化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应如何使用这些数据?这些问题值得思考。本文针对招投标大数据的几种主要使用场景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未来招标采购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政策背景


  自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起至今,电子招标投标已经在我国推行9年了。回顾这9年招投标行业的发展,可以说变化是天翻地覆的。这9年里,各地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相互促进,“互联网+招标”技术日趋成熟,对招投标大数据的应用也日趋广泛、深入。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详细阐述了25项工作任务。客观地说,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任务时至今日也未达到预期目标。但正得益于《方案》的战略性指导,我国招投标行业在信息化的快车道上持续加速,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从某种程度上说,疫情也倒逼了招投标行业与互联网更加紧密的联系。


  招投标大数据的价值


  IBM公司提出大数据的5项特征:大量、高速、多样、低价值密度、真实性。可见,没有信息化的高度发展,是无法形成大数据的,大数据是互联网发展到现今阶段的表象或者特征。2020年,腾讯公司投资成立中资阳光采购交易平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大数据咨询服务、招投标业务等。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进入招标行业,引起“鲶鱼效应”,刺激行业重视转型升级,也让行业重新审视招投标大数据的重要价值。

  信息化的核心是产生数据。电子平台的建立和互通有助于形成大量的结构化数据,我们用这些数据服务于市场研究、联合惩戒、研判经济形势、加强行政监督等。招标行业时至今日,早已不是流程化的例行公事,对招投标大数据的科学运用更有助于从业人员实现采购效果的最优化。


  招投标大数据的使用场景


  在《方案》中描述了几种招投标大数据的使用场景,包括对市场研究提供支撑、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决策支持、为甄别违法违规行为提供重要依据、引导诚信体系建设等。从实践层面看,真实的使用场景可能更丰富。

  市场调研

  招投标大数据是最真实的历史交易数据。通过规范的平台格式,可将无序杂乱的数据结构化,具备汇总、统计、归纳、分析的可能性。招标的第一步应是充分的市场调研。在政府采购中,对需求的调研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重点要了解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

  今年3月,重庆一预算625万元的拆除工程,最终中标金额为-3877万元,并且另外两家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都是负数。中标金额的合理性和竞争的激烈程度暂且不论,预算与中标金额的一正一负凸显了招标人对市场的陌生。当前,社会上已经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和IT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为招标人提供市场咨询服务。精准的市场调研将产生科学的招标方案,让开评标不再是“开盲盒”。

  知识管理

  对于前面提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IT企业来说,其核心竞争力已不再是企业员工,而是数据库和独有的分析方法,真正实现由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事实上,很多年前就有招标代理机构认识到知识管理可带来的经济收益,并尝试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整理,形成可对外输出的咨询服务模式。但受限于当时的行业信息化水平、招标电子平台的功能和普及等因素,未能形成规模,也未引起市场关注。今时不同往日,资本已经嗅到招投标大数据的价值,相信以知识管理为核心业务的咨询机构将会越来越多。

  供应商画像

  传统商业都认为“买的没有卖的精”,但如果能够充分运用大数据,将有可能改变这一认知。为什么现在大家都更热爱网购?因为在网络平台上,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实现各种维度的排序,可以查看商家的信用等级和评分,可以任意阅览真实交易的“卖家秀”,这就是大数据所带来的简单的供应商画像。大数据时代个人没有隐私,对企业也是一样。近三年中标情况、产能冗余规模、合同诉讼情况、是否有失信行为、重要业绩、质量安全事故、企业重大事项……这些信息汇集在一起,就是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详实画像。

  招标人定标决策

  一方面,虽然《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但“评定分离”已是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已积极开展探索实践。评定分离意在通过权责归位,赋予招标人话语权和项目全过程管控权,进一步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例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今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探索推行评定分离”“保障招标人决策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招标人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更要有数据支撑,才能面对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限制评标委员会权力的呼声越来越高。评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其掌握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却无需也无法为评标决策的低效或失败承担责任。评标的决策过程应当是既要评审投标人的应答情况,又要预判投标人中标后履约情况。[1]但目前我国的招标制度设计中,后者是缺失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招标人能够借助大数据,在定标阶段科学决策。

  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对项目验收和后评价应当遵循三方面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2]而在实际开展相关工作中,我们所掌握的资源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项目单位可依托互联网和电子平台将招投标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建设相对完整的数据库,结合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实际需求进行建模,快速判定目标项目相比其他项目之间的差距和优化方向。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识别项目风险,提高项目事中、事后检查的抽取质量和效率。

  打击围标串标

  围标和串标行为是招投标领域的顽疾,由于其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举证难度大,一直是行政监督的难点。但在大数据时代,这些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据了解,在长沙市的一次专项检查中,将2016年以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标率排名、中标宗数排名多维度着手,发现了少数中标率极高、涉嫌操纵投标和出借资质的“标王”和中标率极低的“陪标专业户”。其中,某公司投标158次,中标竟为0次;而另一家企业则参与投标19次,中标17次。这仅是一个市的大数据,如果将来能够调取汇总全国的数据进行分析,将会是投标行业的一次大“清洗”。

  利用大数据发现的招投标异常行为仅能算作犯罪线索,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进行查处,但已经足以对围标串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并且利用电子化交易的后台技术和数字化分析手段,也让举证更加容易。


  未来发展方向


  数据互通互联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数据的互通互联可以实现以下成果:一是招投标交易主体的基本数据共享。如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基本资料、员工人数、营业额等数据,应成体系的向全社会公开,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二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历史数据的整合。通过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据互通,得到第一手真实资料,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简化投标资料奠定基础。三是招标人和供应商诚信履约信息的公开。对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数据目前是不完整的,除非进入司法程序调阅裁判文书,否则仍处在迷雾之中。相信随着行政监督部门强化事后监管和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我们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主体画像。

  信息化工具推广

  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技术带来的优势不言而喻。但新兴技术的产业化也要考虑市场需求、成本与收益。例如电子开标平台和异地评审系统,从2020年疫情爆发后迅猛发展,这是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拉动双重作用的效果。随着新技术带来的好处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信息化工具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边际成本也在不断降低,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其推广。没有信息化工具,就产生不了真正的大数据;大数据的各使用场景,也要依托信息化工具来实现。

  人才需求缺口

  如今社会上开展电子平台建设、招投标大数据处理等业务的公司,要么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背景,要么具有IT公司的背景。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发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懂信息化建设,IT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我国招投标制度。所以在项目小组中,通常会搭配两种专业的人才,甚至由两家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实施。招投标大数据的应用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撑,并且只有复合型人才才能对招投标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有深入理解。市场需求是人才流动和发展的隐形指挥棒,应注重行业复合型人才培育,不断壮大人才队伍。


  结语


  大数据时代,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越来越可追溯、可分析。招投标活动中沉淀的海量交易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具有重要的价值。第一,可为行政监督部门所用,加强监督管理;第二,可为招标人所用,实现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第三,可为供应商所用,降低投标成本;第四,可为采购咨询服务机构所用,形成核心市场竞争力。各方主体应积极建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协调机制,借助招投标大数据为项目采购服务,实现合作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勇.大数据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政府采购,2018(08):13-20.

  [2]邵洲.大数据分析在招标项目后评价中的应用探究[J].中国招标,2020(11):109-101.

责编: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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