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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制度助推代理机构转型升级

2021年05月07日 作者:姜爱华 王思琪 打印 收藏

  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2014年,我国修订了《政府采购法》,其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被删除,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针对代理机构的配套监管体制尚未及时跟进,代理机构行贿犯罪情况时有发生。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这是在反腐倡廉向纵深推进的新常态下,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代理机构应以此为契机,优化自身,立足长远,以转型升级的新业态适应反腐新常态。本文分析了代理机构行贿的原因,拟探索在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背景下,代理机构转型升级的应对之策。

  违约成本较低是代理机构行贿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前,代理机构的行贿违约成本较低,这是其选择行贿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对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其中包括行贿等违法行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如,《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而在实践中,目前我国针对行贿代理机构或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处罚力度较轻,多数仍停留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只有少数追究刑事责任,且法律法规中未包括对行贿人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限制及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一方面,违约成本较低削弱了法律法规的威严和约束力,一些代理机构铤而走险选择行贿的概率增加,甚至有些代理机构在受到行贿处罚后,仍有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再次以身试法;另一方面,违约成本较低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越是自身实力不足的代理机构越倾向于选择行贿,从而带来“超额利润”,这对靠实力获得委托订单的代理机构非常不公,长此以往,甚至可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扰乱公共采购市场秩序,不利于招标代理市场甚至公共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行贿“黑名单”制度是增加违约成本、防范行贿行为的利器

  在目前法律调整不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建立代理机构行贿“黑名单”制度,是提高其违约成本的有效措施。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行贿“黑名单”制度的公开曝光,违约企业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从业主体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已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的不良行为推行“黑名单”制度。从国际实践来看,世界银行的供应商“取消资格”制度也已得到广泛应用,对制止扰乱市场行为和惩治欺诈腐败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都为我国代理机构行贿“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

  国内多地也对行贿“黑名单”制度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例如,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行贿“黑名单”制度,对行贿主体依法采取限制进入招投标市场或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深圳市针对政府项目中企业和个人存在的行贿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相关主体一旦存在行贿记录,便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湖南省对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中的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一系列惩戒措施;福建省将建筑市场上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限制;安徽省针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规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医疗用品。事实证明,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不仅有助于惩治失信主体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而且会对其他市场主体起到震慑作用,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提升自我、实现转型升级是代理机构的必然选择

  客观来看,行贿“黑名单”制度既顺应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增强了财政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源使用效率,同时,也带来了招标采购代理行业结构调整的新机遇,促进了我国招标采购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强化优质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这就要求代理机构将“制度约束力”转化为“发展新动力”,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优胜劣汰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树立实力竞争意识。行贿“黑名单”制度推行后,市场格局将面临分化和重构。自身实力不足的代理机构在无法靠行贿承揽业务的情况下,其生存空间将随之缩小,而原本便靠实力获得订单的代理机构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代理机构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树立实力竞争意识,从提升内在潜质的根本环节入手,下大力气挖掘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分析自身的基础条件,把握比较优势,不断提高代理工作的质量。

  二是拓展业务范围。代理机构要想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应加强深度服务,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寻求转型升级。例如,可围绕需求制定、需求论证、市场调查、实施策略、跟踪审计等形成纵向一体化服务链条,制定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评分办法、采购合同模板等,分析招标人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技术服务的需求;还可围绕预算编制、项目策划、建设运营、资产管理辅助决策等实施横向多元化发展战略,将业务领域向上下游延伸,以全流程、全方位的服务创新招标代理业务附加值,逐步实现由单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向多元的综合性咨询服务机构转型,形成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提升在整个行业链条中的地位。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在目前的招标采购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从业人员存在素质不高、经验缺乏、技术不强等问题。因此,代理机构首先要积极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采购知识、预算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储备。其次,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的日常监管,着力推进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增强其诚信自律意识,培养其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在信用建设中提升机构口碑和影响力。最后,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广泛应用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代理机构应重视人员结构优化,培育精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跨专业复合型人才,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团队,以高端人才优势从众多机构中脱颖而出。

  四是重视沟通交流。作为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有效与招标人进行沟通交流,是招标采购活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与招标人沟通交流,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便于对项目情况作出正确判断,深度挖掘招标人需求,推出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附加值;另一方面,必要和细致的沟通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充分协调业务进程中的矛盾,得到招标人对于业务执行情况的反馈,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再次合作的粘性,为后续业务的顺利推进打下基础。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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