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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27种属于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情形,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明示或者暗示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明示或者暗示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事项内容进行招标;明示或者暗示通过“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方式虚假招标;明示或者暗示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等等。《办法》后附“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表”(简称报告表),并要求,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按照“谁发现、谁登记、谁报告”的原则实施。当发生应当登记报告的情形时,被插手干预人应当全面、如实填写报告表。《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报告表反映的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及时进行梳理甄别,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对报告内容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受处理情况记入公职人员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