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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幼儿园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健康的原则,结合幼儿膳食营养特点,落实减油、减盐、减糖要求,合理安排餐食品种,并围绕采购验收、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幼儿园应当实行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应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目录,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规定》强调,幼儿园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配备能满足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采购的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幼儿园原则上应当采用物理消毒方法开展复用餐饮具消毒,不得采购集中消毒复用餐饮具。(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