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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审专家库专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对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山东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将山东省评标专家库、山东省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以及《评标评审专家联合惩戒信息告知单》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决定文件,及时录入山东省评标专家库或山东省评审专家库。山东省评标专家库、山东省评审专家库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将相关数据互相推送,并在处理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推送至联合惩戒实施部门,同时抄送开展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山东省评标专家库、山东省评审专家库在接收到推送的专家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专家管理权限,在信息接收方专家库中执行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原则上应与信息推送方专家库处理决定的范围、期限和内容保持一致。(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