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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评标专家入库、在库专业变更和续聘审核标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在库专业变更和续聘审核标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清退的评标专家两年内不再聘用,同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规定》第九条明确,申请人申请专业不超过8个三级专业。《规定》要求,申请《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内A01至A07专业的,须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项目合同、报告或方案等成果类资料,且数量不少于4个;申请A08或A09专业的,须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等成果类资料,且数量不少于3个。申请《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内B01至C14专业的,须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项目合同、报告或方案等成果类资料,且数量不少于4个。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需求,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在征集公告中明确鼓励申报专业,申请人至少提供相关专业领域核心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业绩资料不少于2个。《规定》指出,仅提供理论性成果,未提供证明实践操作能力相关材料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鼓励申报专业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审核不予通过。(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