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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通知》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标本兼治。《通知》规定,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7个阶段推进:筛选名单(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开展自查(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延伸核查(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处理处罚(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