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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排查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情况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山西省各预算单位作为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主体,须指定专人逐笔梳理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信息。具体范围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合同;使用非政府采购资金、自有资金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合同。《通知》指出,山西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汇总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对瞒报、漏报、虚报导致后续无法支付的,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追溯支付。《通知》强调,山西省各预算单位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及时付款,杜绝逾期支付和超额支付。对存在逾期支付或超额支付等问题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期间,可视情况暂停政府采购平台账号使用权限,待整改完成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方可恢复账号使用权限。对符合条件因系统原因造成无法支付的个别问题,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助单位办理支付。(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