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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上海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简称《指引》)。《指引》明确,预算单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对小额项目采购实行分层分类管理。鼓励预算单位对低于一定金额或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等特殊情形的项目,遵循效率优先原则,按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直接确定供应商;对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遵循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供应商。《指引》要求,对于小额项目,预算单位不应“小标大招”、对代理机构“一托了之”。小额项目竞争择优确定供应商的,要尽量采用“货比三家”等简便高效的方式,避免“小标大招”。确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应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不得“一托了之”。要重点防范采购代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向供应商乱收费,与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等问题。《指引》还强调,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小额项目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小额项目采购中发生投诉举报的,由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来源:上海市财政局官网)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