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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策资金申报评审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7章20条,从适用范围、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预算编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管理办法》明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开展政策资金申报评审的,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省直部门聘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充分论证,从严把握。确需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的,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委托专业机构评审。应符合以下情形:依靠本单位工作力量和资源无法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评审事项;对评审结果客观性要求较高,应由专业机构独立出具报告、形成结论的评审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需要专业机构承担的评审事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办需要聘用专业机构开展的评审事项;其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聘用专业机构开展的评审事项。《管理办法》指出,以下情形不得委托专业机构:对于本单位具备相关业务工作力量和资源,可以独立完成政策兑现审核的事项;对于政策申报材料收集等日常性、非专业技术性的基础工作事项;对于本单位直接履职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