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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明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公开招投标等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细化完善了以下5个方面内容:一是充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定,明确要求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 育管用工作;二是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增写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联审联签、村级财务收支委托代理记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公开招投标等规定;三是增写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以科技手段强化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四是完善报备制度,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五是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强调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村巡察全覆盖。《规定》明确,不准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不准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不准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等。《规定》明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进行招投标,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指导把关。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