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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项目,评标专家库产生成员的项目率先试点,其他项目也被鼓励采用。《征求意见稿》明晰了“评定分离”的概念,即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自主定标。《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需按招标文件标准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按优劣顺序推荐不少于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也将被推荐,少于3个时需判断竞争性。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其间接受异议并及时答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3种定标方式,即票决法、集体议事法、随机抽取法,并明确了3种定标方式的具体含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选用定标方式。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考察、定标场地、定标期限、定标环节、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报告、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内容。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