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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范了5类市场主体行为。第一,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等等。第二,招标代理机构严禁采取非法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泄露应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对招标代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处罚参与围标串标等行为,并纳入信用记录。第三,通过分批核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投标人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信息存在虚假的投标人,责令纠正并倒查在平台参与的投标活动。对冒用其他企业名义注册的投标人,依法查处并清除虚假信息。第四,在项目“确认建造师”环节增加人脸识别功能,防止冒名顶替。更换建造师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通过核查比对社保等信息,依法查处建造师挂靠行为。第五,评标专家处罚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入库审查单位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对违法违规专家降低抽取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