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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人工智能推广应用 打造招标投标健康生态——对195号文的若干思考

徐致远

【摘要】人工智能是驱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在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招标投标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为“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提供明确指引。文章剖析了人工智能与招标投标融合发展在提升交易效率、营造公平环境、实现价值创造、强化智慧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实践路径,为推动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有效落地、构建行业健康生态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推广应用


2022年6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上的讲话中指出:“谁能把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发展机遇,谁就把准了时代脉搏。”作为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的核心驱动力量,人工智能正加速赋能千行百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招标投标也是人工智能应用的重要领域。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应“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要求“加快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26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简称195号文),要求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管理、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稳妥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为下一步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招标投标、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人工智能赋能招标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

人工智能与招标投标融合发展,能有效缓解招标投标领域的顽症痼疾,更好地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功能,并将深度重塑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模式,推动行业从流程服务向价值创造转型升级。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从传统纸质招标投标过渡到电子招标投标后,目前行业内已实现在线获取、编写、加密解密、发送各种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在线开标、评标、归档等功能,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但即便如此,电子招标投标仍需人工在电脑端操作,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出现错漏。人工智能可以根据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需求,快速响应并完成相关指令。例如,辅助编制或自动生成高质量的招标投标文件,并进行智能纠错纠偏,进一步节约时间、资金、人力等成本;再如,协助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完成大量复杂的核验工作,保障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对此,195号文明确,应在招标文件编制和检测、投标合规自查、开标、场所调度、档案管理、问题咨询等环节与工作中应用人工智能。

减少人为干预,营造公平环境

实践中,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是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的重要因素。部分专家存在职业操守欠佳、专业能力不足、信息掌握不充分等问题,导致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出现偏差。人工智能基于海量数据积累,具备较为客观准确的比较、判断能力,其辅助专家评标既能帮助专家提升评标专业性与准确性,又能对专家的权力形成一定制约。此外,招标人基于自身享有的定标权,可能出现权力滥用情况,或因对中标候选人的信息掌握不充分而导致定标权难以合理行使。人工智能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多维立体画像,为招标人提供重要参考与依据;同时,对定标全过程进行记录,有效减少随意定标、错误定标、明招暗定等情形的发生。195号文明确,应在专家抽取和管理、评标、评标报告核验、定标等环节和工作中应用人工智能。

精准对接供需,实现价值创造

在传统技术条件和制度机制下,招标更多只是作为满足业主需求、执行业主决策的一套流程。而人工智能能够根据业主喜好、潜在需求、市场变化、价格走势等多方面因素,主动提供招标建议,将招标人的“我要招标”,转变为被告知“该招什么”,帮助招标人做好招标策划,进而改变招标投标的驱动机制,将流程执行过程变为价值创造路径。同时,人工智能不仅能提前分析预测招标人的潜在需求,并推荐合适的潜在投标人,还能分析潜在投标人履约风险,帮助投标人加强风险预警及管理。于投标人而言,人工智能可全方位捕捉各类项目招标信息,并结合其业务方向与特点推送适合的项目信息,自动提取并解析项目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资料中的关键要素,智能生成招标需求图谱与投标策略建议,帮助投标人有的放矢。对此,195号文明确,应在招标策划、投标策划等环节与工作中应用人工智能。

开展智慧监督,提升监管效能

监管人员不足、监管能力有限一直是制约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效能的瓶颈,特别是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的违法违规行为,传统监管手段更显力不从心。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能够精准筛查识别围标串标、异常低价、弄虚作假、“阴阳合同”等异常情形,实时预警高风险项目;分析投标人之间的股权关联、人员重叠、业务往来等隐藏关系,排查潜在利益输送,推动招标投标监督向“智能穿透式监管”演进。此外,面对大量的投诉举报,人工智能可分类给出处理建议,辅助行政监督部门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生成投诉处理决定书,大幅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并对恶意投诉进行智能筛查和处理,加大恶意投诉的防治力度。195号文明确,应在合同管理、见证管理、围串标识别、信用管理、协同监管、投诉处理等环节和工作中应用人工智能。

把握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的实践要求

当前,部分地区与行业已开展大量“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的生动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更好落地发展,195号文在提出加快推进场景应用后,强调要规范部署实施,明确各地要根据实践需求和技术基础,科学确定实施路径,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将人工智能推广应用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结合,强化有关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提高模型部署应用效率;不断夯实招标投标数据基础,持续迭代优化,健全应用机制,提升安全水平。特别是关于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195号文强调,“坚持技术的辅助性定位,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落实好195号文,应密切把握并适应人工智能发展趋势,不断丰富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的完善与再造,建立人工智能背景下招标投标治理新模式,在此过程中建议重点把握好以下3点。

一是在加快推广应用的同时,避免重复开发造成浪费。195号文提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原则,特别强调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时要“积极稳妥”。一方面,要充分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海量数据优势,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其在招标投标领域深度应用,针对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需求,强化政府引导,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出相应的“人工智能+”招标投标工具与软件,满足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各方主体的招标投标需求。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工具与软件开发需花费大量资金,且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和覆盖性,应加强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避免重复开发,造成低效浪费。

二是创新优化招标投标服务,增强行业自身“含金量”。人工智能的加入,将不可避免地对传统招标投标服务模式带来巨大影响与改变,这对招标投标行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招标投标行业应顺应人工智能发展大势,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不断探索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满足细分领域多样化市场需求,从而实现行业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纵向延伸服务链条,从招标投标交易环节的服务,延伸到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提供更加全面与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横向拓展服务领域,使招标投标服务与咨询、金融、保险、物流等服务进行对接融合,加强优质服务供给。

三是完善“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治理规则。人工智能不是“万能钥匙”,其在极大提升招标投标效率、便利度、适用性,帮助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同时,若出现算法设计缺陷、数据污染和人为有意操控,也可能带来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恶意应用、数据安全风险,甚至产生垄断与恶性竞争等新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规范,不仅将影响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对此,必须未雨绸缪,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伦理、安全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完善人工智能条件下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设计,构建数据、算力、算法和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形成导向明确、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助力招标投标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