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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五五”时期,智能经济将逐步接替数字经济成为新的引擎。当前背景下,招标投标领域也正经历数字化向智能化跃迁的重要阶段,亟须顶层设计和政策牵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招标投标场景的深度有机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是回应这一市场需求的重要政策文件。文章将围绕该文件的政策导向、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展开解读,为行业各方更好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与启示。
【关键词】招标投标;人工智能;智慧监管
2026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简称195号文)。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管理重点环节,提出20个重点场景与多项工作要求,这标志着招标投标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正在向规模化实践推进,对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招标投标场景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5号文立足行业需求与市场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招标投标改革。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围绕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招标投标行业向数智化方向转型。招标投标文件制作、审查等过程中需要处理与整合大量文本信息,这正是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技术的典型应用场景。195号文立足监管治理全局、聚焦行业发展需要,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提供指引。
响应国家战略,夯实“人工智能+招标投标”制度基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195号文将顶层设计转化为招标投标领域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加快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顺应发展趋势,推动招标投标行业深度变革
当前,招标投标行业已进入数智化转型的关键节点,市场生态正不断重塑。195号文立足发展全局,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场景深度融合为核心,系统提出招标文件检测、投标合规自查、智能辅助评标、专家管理、信用管理等20项应用场景与方法措施,将加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全面赋能至招标投标活动关键环节,促进招标投标行业数智化转型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
聚焦市场关切,开创形成智慧监管新格局
招标投标流程长、主体多、监管难度大,亟须构建“技术+制度”双轮驱动的监督与治理模式,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提供方向。195号文提出构建综合预警体系,通过多维数据碰撞和主体画像,穿透式发现企业投标行为中的隐蔽性问题,挖掘疑似围串标线索;构建“智能研判—动态干预—链上存证”闭环见证体系,强化异常行为分析预警,对涉嫌违法违规活动及时预警;打造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分析预警模型,加强全过程数据采集、治理和运用。推动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模式从事后追责到事前、事中防控转变,形成智慧监管格局。
195号文强化制度创新与实践指导,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简称11号文)提出,要“加快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195号文紧密结合11号文要求,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多种场景,进行系统性的制度细化与创新,构建起覆盖招标投标全流程、现场管理与监督等重要环节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管理体系。
分类明确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招标投标全流程的应用场景
195号文围绕“招、投、开、评、定”流程,提出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检测、投标策划、投标合规自查、开标、专家抽取、智能辅助评标、评标报告核验、辅助定标决策、中标合同签订等11项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场景,明确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全流程中具体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在招标环节,辅助招标人开展招标策划、编制、审核招标文件,从源头提高招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在投标环节,帮助投标人捕捉招标信息、分析评估参与项目竞争的经济性,辅助编制投标文件、自动提示文件中低于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和错误缺漏问题;在开评标环节,打造数字开标模式、提高专家抽取匹配度、辅助专家开展评审,提升评标科学性与公正性;在定标环节,实现评标报告智能审核,利用中标候选人立体画像辅助定标决策,对中标合同的关键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风险提示,减少“阴阳合同”、随意篡改等问题。
清晰划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现场管理”的核心功能
195号文围绕“人工智能+”现场管理,明确“场所调度、见证管理、档案管理、智慧问答”4个方面的应用要求。在场所调度方面,从交易场所智能化管理,到跨区域交易服务联动互补,全面打造智慧交易环境;在见证管理方面,从构建招标投标交易各环节无感化数字见证,到强化异常行为分析预警,指明加强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问题线索发现途径;在档案管理方面,从建立招标投标交易档案智能化管理体系,到交易档案智能检索与查询,充分发挥交易档案在围串标分析、争议纠纷解决等方面的综合效用;在智慧问答方面,从多模态交互式咨询服务功能,到实现操作智能引导、范本智能推荐、异常预警问答等功能,搭建招标投标领域专业问答引擎,提高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便捷性。
创新提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行业监管的指导方向
195号文围绕“专家管理、围串标识别、信用管理、协同监管、投诉处理”等5个方面,提出“人工智能+”监管的重要场景。在专家管理方面,构建评标专家全生命周期智能管理体系,对专家进行立体画像和动态考核,推动全国评标专家“一网管理”,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在围串标识别方面,构建“主体+行为”全覆盖的综合预警体系,穿透式发现企业特征信息雷同、投标行为或中标概率异常、专家打分倾向等隐蔽性问题,深度扫描投标文件、分析技术方案相似性,挖掘围串标问题线索;在信用管理方面,打造招标投标智慧信用评价模型,实现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自动归集、共享应用、动态调整,提高智慧信用管理能力;在协同监管方面,加强全过程数据采集、治理和运用,自动识别应招未招、转包违法分包、低中高结等问题,实现问题线索从预警转办到结果反馈的智能化闭环管理;在投诉处理方面,技术赋能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分析投诉书,实现智能筛查和处理恶意投诉,提升投诉处理效率。
195号文深化治理共识和政企共建,开启招标投标行业生态重塑新阶段
195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领域行业生态全面进入系统性升级的新阶段。行业各方应积极把握政策契机,协同发力,将制度机制转化为发展动能,推动招标投标行业加快数智化转型,实现发展质量与效能双提升。
把握发展契机,培育人工智能服务能力
195号文要求各地根据实践需求和技术基础,科学确定实施路径。对于提高交易效率、适合市场化推进的场景,195号文明确,要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招标投标领域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技术企业等主体,应主动响应政策指引,结合自身业务需求与技术基础能力,全面参与“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推广应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行业数智化转型工作,为培育和维护依法依规、高效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深入开展实践,以技术迭代持续优化应用规则
195号文指出,要建立人工智能模型常态化升级机制,及时更新数据集和知识库,运用招标投标专业数据进行针对性训练,不断优化模型算法,提升模型精准度。要建立用户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处理用户需求,完善应用功能,以用户反馈驱动模型迭代优化。行业机构、相关支持企业要积极开展实践问题工作交流研讨,及时梳理总结实操问题、经验做法和优化建议,为相关规则的科学调整、精准完善提供来自行业一线的实践支撑,促进规则始终贴合行业需求和技术发展实际。
强化数据治理,共筑招标投标信息安全防线
195号文指出,要严格落实人工智能模型安全管理要求,强化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严格开展算法、模型备案和安全审核。参与“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推广应用的有关机构应全面强化自身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技术能力的建设,形成招标投标领域数据安全协同防护体系,以安全“软实力”筑牢发展“硬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政策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