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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简称《指南》)。《指南》共7章50条,包含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指南》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涉及公用事业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涉及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指南》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公用事业领域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指南》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公用事业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谈判等特许经营项目公开竞争以及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