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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财政部修订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办法》指出,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费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等。《办法》明确,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协议有效期为两年,两年调整一次。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在框架协议期内动态调整;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协议期满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协议有效期满后应当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此外,《办法》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采购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会议定点场所有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协商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等8种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被取消资格后不得在同一框架协议期内再次加入。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