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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万亿级国有资产中闲废物资的高效处置成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能的关键抓手,也成为落实绿色低碳发展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文章聚焦国有资产中闲废物资处置交易机制的效能革新,通过分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与央企闲废物资灵活处置的政策演进,揭示了传统进场交易模式在处置低值闲废物资时存在的成本倒挂、周期冗长、适配不足三重困境,论证了央企自建处置平台契合“新规优先”法理及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战略,并以某央企集团的实践经验验证其在盘活资产、服务产业升级、促进绿色循环中的显著价值。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政策衔接、标准建设、信息共享的协同治理路径,为构建高效规范处置生态提供国企方案。
【关键词】闲废物资处置;交易机制优化;效能提升;平台化处置
现阶段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有资产的处置效能,已成为衡量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笔者围绕国有资产中闲置与废旧物资(简称闲废物资)处置和交易管理展开研究。国有资产中闲废物资的盘活不仅事关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的核心使命,更是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战略支点。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纵深推进,闲废物资处置交易模式正经历从“合规优先”向“效能驱动”的转型。笔者立足政策演进脉络,剖析制度执行中的现实困境,结合央企前沿实践,探索构建更高效、更规范、更可持续的闲废物资处置新生态,为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提升提供可复制的路径参考。
政策演进与范式转换:从刚性约束到效能优先的治理升级
国有资产处置的制度框架,始终在规范秩序与提升效率的张力中寻求动态平衡。2016年6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等两部门令第32号,简称32号令)具有里程碑意义。32号令第十三条确立的“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底线要求,第二十二条明确的“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为堵塞流失漏洞、构建阳光交易环境奠定了基础。然而,当这一原则被机械应用于价值较低、形态多样的闲废物资时,存有一定局限性,形成了三重结构性矛盾。
交易成本刚性化悖论
残值有限的废旧设备、积压库存等强制进场交易,易引发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所挂牌费、交易佣金等成本叠加,往往侵蚀甚至完全覆盖其潜在价值,造成“处置即亏损”的决策悖论。
周转效率迟滞困境
资产方从内部决策审批、第三方评估、交易所挂牌公示到最终成交交割,流程链条冗长,动辄耗时数月。低下的效率拖慢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阻碍了资金回流与资源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处置方式适配性缺失
闲废物资涵盖废旧金属、淘汰设备、积压原料等众多品类,价值区间跨度较大,标准化程度偏低。单一的“进场交易”模式难以灵活匹配其特性,无法满足快速响应、精准定价的实操需求。
202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革〔2022〕278号,简称278号文),标志着政策思维的重大跃迁。278号文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灵活采取平台竞价、公开招标、进场交易、在线拍卖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充分挖掘闲废物资市场价值”,并特别强调“发挥中央企业现有闲废物资处置平台的作用,鼓励平台主动扩容,优化升级,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202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通过政策咨询窗口进一步答复,清晰界定“闲置物资”(长期未使用,原有特性、功能和使用价值未全部丧失的低效无效库存物资)与“废旧物资”(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但仍具有残余价值的物资)的概念边界,为政策精准落地扫除了认知障碍。278号文的精髓在于:在坚守“公开、公平、公正”核心原则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前提下,赋予企业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处置路径选择权,推动监管重心从“程序合规”向“价值创造”转变。
法律适用与效能跃迁:新规引领下的制度创新与实践突破
面对32号令的普适性规定与278号文的专项指导,如何协调二者的适用性?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技术性操作,更是国有资产治理理念现代化的试金石。其合法性、合理性与必然性可从三重维度解构。
法理基础:“新规优先”与“特别法优先”原则的体现
278号文是由国务院国资委针对“闲废物资处置”这一特定事项专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虽然法律效力上不如32号令这一部门规章,但发布时间更晚,且内容上是对32号令“公开进行”原则在特定场景(低值、高频、多样化的闲废物资)下的细化、优化与例外规定。因此,优先适用278号文,完全契合“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基本法理。笔者认为,其“灵活方式”并非对32号令的否定,而是更具操作性的补充和发展。
战略契合: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家方略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高瞻远瞩地提出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实质,是将依法设立、规范运营、具备公开透明交易能力的中央企业自建采购/处置平台,纳入国家认可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范畴。执行278号文,利用合规自建平台处置闲废物资,正是响应国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战略行动,是政策协同性的体现。
现实诉求:破解低效困局,释放改革红利
对所有闲废物资“一刀切”进场交易,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278号文倡导的灵活处置模式,直指“降本、提速、适配”三大痛点,以最小交易成本实现资产残值最大化。这是国有资产监管从“管过程”向“管结果”、从“重程序”向“重效能”深刻转型的必然要求。
综上,中央企业处置闲废物资应优先遵循278号文的指导精神与具体要求。在确保交易公开透明、竞争充分、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根据资产特性、价值规模、处置时效等综合因素,科学选择最经济高效的交易平台与交易方式,以实现国有资产处置综合效益的最优化。
标杆实践:某央企集团的系统革新与价值创造图谱
某央企集团(简称集团)以278号文为蓝本,前瞻布局、系统重构闲废物资处置体系,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式。
制度筑基:构建清晰刚性的管理框架
2023—2025年,集团先后发布闲废物资处置交易的专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实现三大突破:
一是概念标准化,严格采用国务院国资委界定的“闲置物资”与“废旧物资”定义,统一内部认知。二是阈值刚性化,明确规定评估价值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的闲废物资,原则上必须通过集团统一电子采购平台或外部产权交易机构实施公开处置(竞价/招标/拍卖)。三是备案全覆盖,特殊原因未通过上述平台交易的项目,强制要求交易完成后30日内在集团平台备案关键信息,确保监管无死角。
平台赋能:打造智慧集成的处置枢纽
集团将统一采购平台定位为集团闲废物资处置的核心引擎,推动其能力跃迁。
首先,全流程数字化贯通。完善各项交易功能建设,对接多家主流产权交易所系统,实现从信息发布、在线竞价(支持多轮次、动态报价)、合同生成到资金结算的全链条电子化操作,消除线下断点。
其次,规则内嵌与风险防控。将处置决策流程(如审批链)、交易规则(如保证金设置、延时周期)、合规要求(如信息披露模板)固化于平台系统,实现“规则驱动流程”,大幅降低人为干预与操作风险;同时建立实时交易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
最后,生态化资源整合。主动接入并整合供应商库、回收商资源网络,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买方资源池;沉淀交易数据,为价格发现、趋势研判提供支撑,提升市场定价能力。
成效卓著:经济与社会价值的双重跃升
截至2026年5月,该集团通过集团统一采购平台处置闲废物资累计实现交易金额30多亿元,平均溢价率高达约40%。这一成绩的深层意义在于以下3点:
其一,经济效益显性化。高额现金流的直接释放以及仓储成本的降低,减少了资产减值损失、优化了资产负债表,为集团主业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注入活力。
其二,战略协同高效化。淘汰设备与闲置资源的高效处置,为集团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国家战略扫清障碍、提供资金支持,加速产业升级进程。
其三,绿色效益可持续化。废旧物资的规范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显著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为“双碳”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集团统一采购平台的业绩,与行业内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宜企拍”绿色循环经济交易电商平台等标杆共同印证了依托合规、智能的自建平台处置闲废物资的可行性、高效性与先进性,为278号文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实践注脚。
面向未来的优化路径:构建协同共治的高质量发展生态
为将闲废物资处置效能提升至新高度,使其更好地服务国有资产价值管理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凝聚共识、深化协同:
强化政策宣贯与效力确认,破除执行犹疑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布权威政策解读或典型案例指引等形式,进一步明确278号文在闲废物资处置领域的优先适用性与操作边界,清晰阐释其与32号令在不同价值区间、资产类型等具体场景下的衔接规则。此举旨在消除基层单位在法律适用上的模糊性与顾虑,鼓励其在规范框架内积极探索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灵活处置模式,释放政策红利。
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规范平台发展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首先,由相关行业协会引领制定团体标准。建议其牵头研制“国有企业闲废物资数字化处置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对平台的基本功能(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支付结算、数据追溯)、透明度要求(信息披露标准、过程可查询)、竞争性保障(投资人准入、竞价规则)、数据安全与合规运营等制定统一基准。其次,由相关行业协会引领建立评价与自律机制。推行平台服务能力认证或“白名单”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估与信用评价;建立行业自律公约与惩戒机制,引导平台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结语
闲废物资处置交易的优化升级,绝非简单的操作流程改进,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效能革命的关键举措。从32号令奠定规范化、阳光化的制度基础,到278号文开启灵活化、集约化的效能新篇,政策导向已清晰锚定“效率与效益”的平衡点。现有国有企业的成功实践已证明,依托规范透明、智能高效的自建平台处置闲废物资,能够有效摆脱传统模式困境,充分释放闲置资源价值,并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展望未来,闲废物资处置新生态的成熟完善,有赖于政策制定者、行业组织与市场主体的同向发力。唯有通过明晰制度规则以稳定预期、强化行业自律以规范发展、共建共享平台以提升效能,才能系统性构建起一个“规范统一、竞争充分、便捷高效、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化处置体系。这不仅将为盘活万亿级存量资产、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提供澎湃动能,更将以其制度创新与实践智慧,为中国特色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鲜活样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贡献国资力量。
(作者系《中国招标》智库专家委员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