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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健全工程高质量建设机制、健全工程高水平运行机制、健全工程高效能管理机制等3个方面作出12项具体规定。《实施意见》明确,要优化工程投资建设模式,坚持管办分离,对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励以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从优确定项目法人;对公益性工程,积极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拓展关联附加产业,提升工程经营效益。《实施意见》要求,要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防止市场主体“内卷式”竞争,探索数智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实施意见》规定,要增强行业监督管理效能,加强对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