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2014年江西省制定出台的《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结构更为细化,整体内容从《办法》的五章二十八条变为七章三十七条,新增“履职管理”和“法律责任”两个章节。《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明确,依托管理系统建立评标专家电子信用档案,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管理事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结论、在库年限、参加评标频次等开展履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防范评标专家履职风险。《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规定,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所有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记录留痕”(第十八条)、“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实行线上支付”(第二十三条)等对评标专家的数字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