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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版)》)。其中,《目录(2025年版)》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类别。《清单(2025年版)》明确,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中标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