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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2026年底前,辽宁省各采购人原则上须至少选择1个合适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响应,适当提高“暗标盲评”方式采购比例,并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2027年起,各采购人要在总结上年实践经验、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暗标盲评”方式采购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征求意见稿》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鼓励采购人采用“暗标盲评”方式: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等标准化程度较高、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服务类项目;3.技术复杂或对创新有较高要求的项目;4.技术方案评审主观性强、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5.曾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存在围标串标风险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6.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自主确定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