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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办法》明确,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确定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数量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办法》要求,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后,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可采用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方法定标。《办法》规定,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