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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需求标准不明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订立框架协议后,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开展此类采购活动。《细则》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观、细化、可评判、可验证,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细则》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增加了评审小组组成的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可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征集人应当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征集人为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征集人代表参与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前应当保密,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