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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招标投标新政十大亮点

徐致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这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专门规范招标投标的效力等级最高的政策文件。

21号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政策引导功能作用,适应新一轮国际公共采购规则改革趋势,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就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21号文明确了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四个方面原则,提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七个方面政策举措,创新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其内容可提炼为十大亮点。

亮点一:突出规则分类统一,满足专业化需求

针对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过多过杂,一些规定甚至相互冲突,交易主体无所适从问题,21号文提出,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思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在“统”的方面,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完善统一的顶层设计。在“分”的方面,强调尊重不同行业和专业的特色,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按照不同领域和专业制定数字化招标采购技术标准,满足各类项目专业化交易需求。

亮点二: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实现权责对等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法限制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权利和责任难落实问题,21号文强调,要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

亮点三: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针对当前招投标行业存在的代理机构无序竞争、乱收费现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人才供需存在巨大缺口等问题,21号文提出,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研究完善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治。

亮点四:创新招标采购机制,增加采购灵活性

现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只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招标方式,不能满足经营主体日益丰富多元、灵活高效的采购需求。对此,21号文提出,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为一些企业组织开展集中招标、框架协议采购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为推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21号文提出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

亮点五:改进评标机制,严格规范低价中标

针对实践中存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被滥用,导致低价低质,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影响产品和项目质量安全、阻碍技术创新问题,21号文明确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并要求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

亮点六:推行“评定分离”,厘清定标权归属

针对市场反映的“招标的无权定标,定标的不负责任”,导致评标专家权力滥用、招标人选不到满意的供应商问题,21号文总结实践中的做法,一方面,提出“评定分离”机制,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另一方面,考虑到招标人意愿和实际需要,允许招标人自主选择定标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定分离”、自主定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还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亮点七: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智技术正在加速赋能千行百业,我国蓬勃发展的电子化招标采购正在向“互联网+”招标采购、“人工智能+”招标采购快速演进。为适应这一趋势,21号文提出,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电子保函(保险)、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

亮点八:加强协同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监督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滞后一直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中的难题。对此,21号文提出,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形成管理闭环;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的转变。

亮点九:严厉打击违法活动,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针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多发,执法裁量标准不统一,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21号文提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加大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修订相关刑事法律,依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犯罪活动。

针对招投标投诉举报过多,以行政手段解决招投标纠纷压力大、效率低问题,21号文提出,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支持经营主体依据民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同时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遏制恶意投诉行为。

亮点十:发挥政策功能,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与现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比,21号文创新性提出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投标,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编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21号文为下一步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明确了重点任务,并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招标投标行业应当深入准确学习把握21号文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新机制、新举措,将21号文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新做法、新技术,共同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招标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责编:昝妍 ; 编辑: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