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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乡村振兴专项投资项目需严格落实招投标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项目投资需求。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工作,均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办法》规定,乡村振兴专项原则上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0%支持项目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型水利设施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主要采取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方式下达投资计划。《办法》指出,申请安排年度乡村振兴专项的项目,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唯一项目代码,并录入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调度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