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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非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程序。同时符合政府采购工程和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范围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非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通过全省政府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程采购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一是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二是规范“预采购指标”使用;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责编:辛美玉